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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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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旅游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区和旅游强区建设。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实施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影视公益工程,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跨越式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

(十一)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南康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协调申报区内立项拍摄的电影。

(十六)管理全区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承担全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区和区内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区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内设人事秘书股、公共服务艺术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和市场管理和科技股

,共四个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文明创建、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拟订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拟订和实施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临时负责人姓名:朱海丽,联系电话:0797-6612451,办公地址: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区二楼

(二)公共服务艺术股

综合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区送戏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拟订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临时负责人姓名:刘晔,联系电话:0797-6612451,办公地址: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区二楼

(三)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

拟订和实施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区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临时负责人姓名:朱海丽,联系电话:0797-6612451,办公地址: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区二楼

(四)市场管理和科技股

(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和实施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等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等工作;推进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区内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全区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负责人姓名:李宪贵,联系电话:0797-6612451,办公地址: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区二楼

三、其他

办公地址: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D区二楼

负责人姓名:张齐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797-6612451(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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