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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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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出申请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指南》)对申请材料样式、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填写《申报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附件1,简称《汇总表》),并向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本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16日。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一)审核

        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对基本条件等的要求和《指南》对申请材料样式等的要求,通过综合了解、查看申请材料原件、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通过平时掌握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方式,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列出的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的情况,如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若有相关情况,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理。

        审核时,手写《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附件2,简称《审核意见表》)以记录审核情况。

        (二)推荐

        县(市、区)工信部门择优排序向市工信局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企业。推荐行文时,写明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上《汇总表》和《审核意见表》扫描件。

       三、企业材料报送

        请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PDF电子版1份)于3月20日前送达南康区工信局规划与产业股,逾期不受理。

       四、市工信局牵头开展认定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完成初审、集中评审、现场核查、综合协商、公示名单、联合发布名单、授予称号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市工信局科技科联系人:顾宏诚(市工信局科技科),联系电话:0797-8991169。

      区工信局规划与产业股联系电话:0797-6637230,电子邮箱:jmw516@126.com。


        附件:1、申报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

        2、2022年(第1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

         3、《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4、《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审核人:肖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