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支持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奖励的通知
为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活力,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22〕5号)、市数字经济办《关于印发〈赣州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精神,请认真研究附件1《细则》中附件4的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符合条件企业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提供专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2.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数字化转型服务赣州本地年度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四、政策时效
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发票为准)的2%,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请报告(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开展情况,见附件2);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3年1月19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稿上报至区数字经济办,并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在申报链接自主申报。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数字经济办,钟小燕,电话:0797-8992323。
区数字经济办,龚瑶,电话:0797-6630259,邮箱:jmw5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