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区直部门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程序需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图纸审查、技术论证、项目验收、听证论证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协调解决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五)负责落实上级下放、取消的相应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承担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牵头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区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八)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政务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直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的工作。
(十)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督办全区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 政务便民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和监管。
(十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