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物品的管理,规范物品的采购与使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物品包括自助复印打印机、电话机、办公文具用品、饮水机、电脑系列耗材、生活保洁品等。
二、大厅用品的采购按照质优价廉、杜绝铺张浪费、提高办公效率的原则,实现多家供应商招标采购。
三、公共物品管理实行集中和分散相集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部公共物品认领使用由中心办公室建立总账和明细账,所有大件物品(电脑、打印复印机)张贴标签,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管理。各单位窗口使用统一配置的公共物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公共物品每年应全面盘点一次,由中心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实施。
四、公共物品的报损。对非正常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追求其责任。财产被盗或发生过其他重大损失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照财产保险和领导批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应视情节和损失情况,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或全部,经中心会议研究批准后处理。
五、公共物品的维修。公共物品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公共物品的大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应提供两家以上修理部门编制的大修预算,经中心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公共物品的报废。公共物品的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销账。公共物品的非正常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上报中心,会议研究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销账。
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出租中心公共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