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一个“规范、高效、便捷、温馨”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中心大厅的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以及各类活动。
第三条 中心大厅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文明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 环境整洁要求
1.大厅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墙面、门窗、休息区、卫生间等)应每日定时清洁,确保无垃圾、无污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
2.前台受理窗口及后台办公区域物品应摆放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杂乱无章,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生活物品。
3.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保持鲜活、整洁,无枯枝败叶。
第五条 垃圾处理规定
1.实行垃圾分类,分别在指定区域投放。办公垃圾和其他垃圾需日产日清。
2.严禁在大厅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第六条 禁烟管理
大厅内所有区域(包括卫生间、楼梯间)均为禁烟区,严禁吸烟。
第三章 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第七条 公共设施管理
1.休息座椅、填单台、饮水机、充电桩、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2.宣传栏、资料架、书架等宣传阅读设施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八条 办公设备管理
1.计算机、打印机、评价器、高拍仪、自助机等大厅公共办公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简单维护。
2.不得私装无线路由器,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不得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炒股、抖音、腾讯、爱奇艺等软件)。
3.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
1.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定,定期更换密码,不得泄露工作账户信息。
2.确保业务系统稳定运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发生网络或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
第十条 大屏及多媒体设备开启与管理要求
1.开启与关闭时间:
工作日开启:应于大厅正式对外服务(上午8:30)前5分钟开启所有公共信息大屏、叫号显示屏及多媒体引导设备,并进行开机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工作日关闭:应于大厅结束服务(下午17:30),确认无办事群众滞留后,关闭大屏及非必要运行的显示设备。
节假日模式:节假日期间,除供群众办理业务使用的公共自助设备之外,其他非紧急服务性大屏可关闭,以节约能耗。
2.内容管理:
大屏播放内容必须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确保信息准确、权威、及时。
播放内容应以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公益宣传为主,不得播放与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或娱乐内容。
内容发布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信息更新与发布。
3.亮度与音量控制:
大屏显示亮度应根据环境光线进行合理调节,避免过暗或过亮,影响视觉效果或产生光污染。
如设备带有多媒体音响功能,音量应调节至适中水平,确保信息传达清晰,且不对大厅正常办公秩序和办事环境造成干扰。
4.巡检与维护:
大厅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大屏、打印机、自助机等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巡检,确保工作日期间大厅各类公共设备正常使用;发现设备故障、显示异常、内容错误等问题,应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采取措施处理或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第十一条 节能管理
1.工作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工位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
2.严格执行大屏等设备定时开启规定,避免无效待机。最后离开大厅的工作人员应负责检查公共区域的照明、空调及非必要运行的设备是否关闭。
第四章 大厅秩序维持
第十二条 办事秩序
1.办事群众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一米线”外或排队叫号系统指定区域有序等候,不得插队、拥挤、喧哗。
2.叫号系统应合理设置,引导员应主动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维持好排队秩序。
第十三条 人员管理
1.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到位,开启好办公设施设备,做好为企业群众办事的各项前期准备。严格执行错时、延时及预约服务机制,不得出现临近下班时间停止办理业务的现象。
2.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群众时,应主动问好,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在接待办事群众或接听咨询电话时做到有温度、有耐心,全程使用文明用语。
3.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做有碍观瞻的动作,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用餐、吃零食等。
4.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打瞌睡、串岗聊天,不得用电脑或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后,应及时归档文件、整理桌面,关闭各类办公设备及电源。
5.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窗口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岗位,应在电子评价器显示“暂停服务”状态或使用临时告示牌。遇到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服务时,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窗口负责人应当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
6.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服务柜台内部工作区域。
7.严禁在大厅内争吵、打闹,如有纠纷,应由大厅管理人员及时介入调解。
第十四条 安全与应急管理
1.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消防、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流程。
第五章 服务规范化
第十五条 仪表形象规范
1.着装规范:
着行业制服或中心统一的工作服,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不得披衣、敞胸,不得制服(工作服)便服混穿,不得穿拖鞋。
2.仪容仪表:
上岗必须规范佩戴工作牌,摆放好统一的服务标识牌,导政台引导员须披挂绶带(右肩左携)。
发型自然,不染怪异色。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女性工作人员可留长发或短发,留长发可盘发或扎马尾,不得披头散发,可染与原发色接近色。
保持面部清洁,不化浓妆,不纹身;不佩戴过多或过于夸张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染颜色鲜艳指甲。
第十六条 服务行为规范
1.服务用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接待服务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服务态度:态度热情,礼节周到,耐心细致,积极沟通,微笑服务。不与办事群众争执,不得刁难、指责、辱骂办事群众。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等现象。
3.业务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服务流程、严守服务规则、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熟悉本岗位业务,准确解答群众咨询。
第十七条 办事公开规范
1.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2.窗口应摆放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资料,方便群众取阅。
第十八条 投诉监督规范
1.设立统一的投诉监督电话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在显著位置公布。
2.对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应认真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电子评价器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九条 大厅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或纳入绩效考核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南康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