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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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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一个“规范、高效、便捷、温馨”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中心大厅的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以及各类活动。

第三条中心大厅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文明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环境整洁要求

1.大厅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墙面、门窗、休息区、卫生间等)应每日定时清洁,确保无垃圾、无污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

2.前台受理窗口及后台办公区域物品应摆放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杂乱无章,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生活物品

3.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保持鲜活、整洁,无枯枝败叶。

第五条垃圾处理规定

1.实行垃圾分类,分别在指定区域投放。办公垃圾和其他垃圾需日产日清。

2.严禁在大厅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第六条禁烟管理

大厅内所有区域(包括卫生间、楼梯间)均为禁烟区,严禁吸烟。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公共设施管理

1.休息座椅、填单台、饮水机、充电桩、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2.宣传栏、资料架书架等宣传阅读设施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办公设备管理

1.计算机、打印机、评价器高拍仪、自助机大厅公共办公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简单维护。

2.不得私装无线路由器,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不得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炒股、抖音、腾讯、爱奇艺等软件)

3.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并做好记录。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

1.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定,定期更换密码,不得泄露工作账户信息。

2.确保业务系统稳定运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发生网络或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

第十条大屏及多媒体设备开启与管理要求

1.开启与关闭时间:

工作日开启:应于大厅正式对外服务上午8:305分钟开启所有公共信息大屏、叫号显示屏及多媒体引导设备,并进行开机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工作日关闭:应于大厅结束服务下午17:30,确认无办事群众滞留后,关闭大屏及非必要运行的显示设备。

节假日模式节假日期间,除供群众办理业务使用的公共自助设备之外,其他非紧急服务性大屏可关闭,以节约能耗。

2.内容管理:

大屏播放内容必须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确保信息准确、权威、及时。

播放内容应以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策解读、通知公告、公益宣传为主,不得播放与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或娱乐内容。

内容发布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信息更新与发布。

3.亮度与音量控制:

大屏显示亮度应根据环境光线进行合理调节,避免过暗或过亮,影响视觉效果或产生光污染。

如设备带有多媒体音响功能,音量应调节至适中水平,确保信息传达清晰,且不对大厅正常办公秩序和办事环境造成干扰。

4.巡检与维护:

大厅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大屏打印机、自助机等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巡检确保工作日期间大厅各类公共设备正常使用;发现设备故障、显示异常、内容错误等问题,应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采取措施处理或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第十节能管理

1.工作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工位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

2.严格执行大屏等设备定时开启规定,避免无效待机。最后离开大厅的工作人员应负责检查公共区域的照明、空调及非必要运行的设备是否关闭。

第四章大厅秩序维持

第十办事秩序

1.办事群众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一米线”外或排队叫号系统指定区域有序等候,不得插队、拥挤、喧哗。

2.叫号系统应合理设置,引导员应主动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维持好排队秩序。

第十人员管理

1.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到位,开启好办公设施设备,做好为企业群众办事的各项前期准备。严格执行错时、延时及预约服务机制,不得出现临近下班时间停止办理业务的现象。

2.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群众时,应主动问好,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在接待办事群众或接听咨询电话时做到有温度、有耐心,全程使用文明用语。

3.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做有碍观瞻的动作,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用餐、吃零食等。

4.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打瞌睡、串岗聊天,不得用电脑或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后,应及时归档文件、整理桌面,关闭各类办公设备及电源。

5.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窗口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岗位,应在电子评价器显示“暂停服务”状态或使用临时告示牌。遇到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服务时,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窗口负责人应当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

6.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服务柜台内部工作区域。

7.严禁在大厅内争吵、打闹,如有纠纷,应由大厅管理人员及时介入调解。

第十安全与应急管理

1.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消防、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流程。

第五章服务规范化

第十五条仪表形象规范

1.着装规范

着行业制服中心统一工作服,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不得披衣、敞胸,不得制服(工作服)便混穿,不得穿拖鞋

2.仪容仪表:

上岗必须规范佩戴工作牌,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导政台引导员须披挂绶带(右肩左携)。

发型自然,不染怪异色。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女性工作人员可留长发或短发,留长发可盘发或马尾,不得披头散发,可染与原发色接近色。

保持面部清洁,不化浓妆,不纹身;不佩戴过多或过于夸张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染颜色鲜艳指甲。

第十服务行为规范

1.服务用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接待服务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服务态度:态度热情,礼节周到,耐心细致,积极沟通,微笑服务。不与办事群众争执,不得刁难、指责、辱骂办事群众。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等现象。

3.业务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服务流程、严守服务规则、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熟悉本岗位业务,准确解答群众咨询。

第十办事公开规范

1.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2.窗口应摆放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资料,方便群众取阅。

第十投诉监督规范

1.设立统一的投诉监督电话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在显著位置公布。

2.对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应认真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电子评价器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十九大厅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或纳入绩效考核加分。

第二十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制度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南康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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