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出售、利用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设立依据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文化交流、宣传教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需要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与决定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六、申请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
1.出售、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目的合法。
2.出售、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合法。
3.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1 |
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2 |
经营利用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3 |
证明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1.申请
【窗口提交】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窗口
【平台提交】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
【信函提交】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窗口
2.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4.审批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关于同意批复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窗口
2.电话咨询:6619718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2)其他投诉渠道: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监督股2楼207室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大厅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电子邮箱:nkqspjtzg@163.com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南康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