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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同权】第六期:涉路施工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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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省道涉路施工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全市范围内自然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行使层级:市、县级

(四)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三、受理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四、决定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

六、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具有真实性,单位公章与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2.已经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二)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形。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机构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1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下载网址:http://gz.jxzwfww.gov.cn/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可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3

法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4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5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6

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7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申请施工路段给是公路发展中心发征求意见函。

3.勘察

各县公路分中心对申请人施工位置进行现场勘察

4.审批

根据各县公路分中心反馈意见,作出相应的审批。

5.公示

在公示平台发布施工信息,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反馈意见,制作决定书。

6.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以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2.电话咨询:0797-6625045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一楼114-115室

(2)电话投诉:0797-6623142

(3)其他投诉渠道: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南康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