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省道涉路施工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全市范围内自然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行使层级:市、县级
(四)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三、受理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四、决定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
六、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具有真实性,单位公章与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2.已经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二)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形。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机构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1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下载网址:http://gz.jxzwfww.gov.cn/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可承诺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3 |
法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必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4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5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6 |
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7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8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申请施工路段给是公路发展中心发征求意见函。
3.勘察
各县公路分中心对申请人施工位置进行现场勘察
4.审批
根据各县公路分中心反馈意见,作出相应的审批。
5.公示
在公示平台发布施工信息,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反馈意见,制作决定书。
6.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以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2.电话咨询:0797-6625045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一楼114-115室
(2)电话投诉:0797-6623142
(3)其他投诉渠道: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南康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