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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同权】第十期: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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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省道涉路施工的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二)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三)行使层级:市、县级

(四)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5.《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并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除高速公路外其他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的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受理与决定机构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

(一)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四)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形。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机构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1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下载网址:http://gz.jxzwfww.gov.cn/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可承诺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3

法人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4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5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6

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7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窗口提交】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申请施工路段给是公路发展中心发征求意见函。

3.勘察

各县公路分中心对申请人施工位置进行现场勘察。

4.审批

根据各县公路分中心反馈意见,作出相应的审批。

5.公示

在公示平台发布施工信息,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反馈意见,制作决定书。

6.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以现场领取、免费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5-9窗口

2.电话咨询:0797-6625045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一楼114-115室

2)电话投诉:0797-6623142

3)其他投诉渠道: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南康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