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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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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行政审批局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信息中心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省、市、县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坚持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宗旨,通过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平台公开一切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2021年度区行政审批局采取了多种具有实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网站、LED显示屏、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共7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5条、公告公示类信息3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4条、公开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类信息1条、年度报告类信息2条、行政审批局部门介绍1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简历及分工1条,表彰奖励信息1条,财政决算信息2条2021年度行政审批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021年度行政审批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不够重视,还有被动应付的思想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派专人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相关培训,按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开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各股室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政务公开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文件类的信息公开,由股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在发文审批纸上签发时审核是否主动公开;其他需公开的信息,应由各股室提供,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公开。信息提供的股室将公开信息及领导审核意见交给信息股,由信息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由信息提供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才能发布。“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文章,信息股可根据需要转发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无需再次审核。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