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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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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区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六)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技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七)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八)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对城建项目审查和监督检查。

(九)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等行业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监管股、城区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共计6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和年度宣传工作检查、考评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同新闻单位、媒体的联系,准确、及时宣传全局工作成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报批、发证、行业规费征收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姓名:邓旺腾,联系电话:0797-6641768,办公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中大道100号办公大楼一楼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综合性文件的拟订、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项;指导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数据信息统计汇总、分析。

负责人姓名:朱生林,联系电话:0797-6616312,办公地址:南康区金赣大道44号金赣小型消防站5楼。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指导建设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经营工作;负责全区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的监管;承担中心城区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监管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承担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中心城区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服务市场,建立全区物业服务、白蚁防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对各区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质量保修金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区房地产业协会和物业协会工作。

负责人姓名:赵雄军,联系电话;0797-6619958,办公地址:南康区金赣大道44号金赣小型消防站2楼。

(四)建筑业监管股

综合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建筑业及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区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区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质量情况及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情况、全区各类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指导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

负责人姓名:邱光峰,联系电话:0797-6642687,办公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中大道100号办公大楼1楼

(五)城区建设股

拟订全区城区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全区城区建设工作,指导城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受委托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付瑾,联系电话:0797-6641005,办公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中大道100号

(六)村镇建设股

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承担区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姓名:刘健明,联系电话:0797-6642619,办公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中大道100号办公大楼二楼

三、其他

办公地址:

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中大道100号 

负责人姓名: 王茂桂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

0797-6641768(电话)

0797-6641310(传真)

电子邮箱:

nkqz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