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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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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区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六)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技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七)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八)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对城建项目审查和监督检查。

(九)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等行业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