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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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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字〔202170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站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赣州市南康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20211129

赣州市南康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纵深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根据《赣州市南康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底线,为我区“融入大湾区、建设新南康、争当排头兵”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在全区住建系统范围所有依法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燃气行业集中打击惩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冬春安全用气知识入户宣传,抓好燃气行业冬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保障冬春季节燃气供应;消防审验方面加大对“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的执法检查力度。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

1.建设单位方面: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公开招投标项目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行为;不按合同要求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行为责任站室:建管站、招标办

2.施工单位方面: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行为;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符合用工要求;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行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规范要求钢结构厂房、混凝土浇筑、管沟开挖、高陡边坡等按规范要求施工。责任站室:质监站

3.监理单位方面: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审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等行为责任站室:质监站

(二)燃气方面

严厉查处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开展培训演练行为;企业管理、操作、配送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开展冬季安全用气入户安检、宣传,未对送气员开展安全培训;场地未设置安全警示牌、二道门岗、门卫值班人员、静电释放桩;未公示安全制度、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储气罐未按时检测、未对罐体液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设备运行情况、输气管线与燃气阀门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或锈蚀、残液收集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期内、消防水池是否水源充足、罐体喷淋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安装且能正常使用、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查处擅自为非企业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给过期未检测气瓶或报废气瓶充装燃气行为;查处野蛮开挖、无证开挖、开挖前未按照燃气企业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燃气管道损坏。责任站室:燃气站

(三)消防审验方面

根据住建职能,依法查处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站室:消防审验室、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责任站室要深刻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务实工作举措,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站室要紧扣“百日行动”整治重点和突出问题,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外,还可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站室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百日行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和《“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1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赖珏,联系电话:6616312,联系邮箱:nkqzjjawb@163.com

附件: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

附件:

“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表

填报站室                           填报时间:

序号

非法违法

工程项目

非法违法

企业名称

非法违法

情况

执法及

惩处情况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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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