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26日(代章)
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推进方案
根据省委刘奇书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市委吴忠琼书记在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会讲话精神以及第三届区委常委会第 3 次(扩大)会议何善锦书记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重点民生实事,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我局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既有住宅小区使用功能,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规范和引导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坚持“能加愿加则尽快加,成熟一台安装一台”的原则,在积极引导的基础上,让群众商量着办,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打造一批加装电梯的示范项目,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施工安全、创新运营模式,切实把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南康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实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一) 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加装电梯业务指导。
(二)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特加装电梯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和业务指导,为群众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选择、安装、维修、保养电梯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城市管理工作。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加装电梯消防安全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 各乡(镇、街道)及社区负责指导业主或建设者做好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意愿征集、纠纷调解、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对具备加装电梯条件、业主意愿统一的既有住宅小区,积极指导业主开展加装电梯申报实施工作,年底前完成22台。具体分工如下:
蓉江街道办8台、东山街道办7台、南水开发办7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实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周密筹划,稳妥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科学有效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重要性和便民性,优先保障加装电梯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等单位要落实专人,指导建设者进行申报,限时办结加装电梯申请、工程规划、特种设备检验和电梯使用登记等审批手续。
(三)加强宣传,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对接,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