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字〔2021〕73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2021-2022年冬春季建筑
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部、监理部:
现将《南康区2021-2022年冬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南康区2021-2022年冬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细化方案
为切实控制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小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赣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2022年冬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建字〔2021〕47号)文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攻坚行动细化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深入开展南康区住建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压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做到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实现“六个必须”(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个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裸土)、“六个100%”(即: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扬尘处理洒水率100%、沙土覆盖率100%、驶离工程车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实现全年PM2.5、PM10平均浓度值同比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茂桂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理岗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邱光峰 区住建局建管站站长
王礼福 区住建局质监站党支部书记
吴礼华 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袁庆兵 区住建局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张慧敏 区住建局招标办主任
黎传良 区住建局检测中心主任
邱国敏 区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王礼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日常工作,并与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三、治理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攻坚时间: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四、治理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
1.项目前期场地平整作业。场地平整应采用湿法作业,开启使用雾炮机、洒水车、过水池、冲洗平台、高压水枪,满足防尘降尘的要求,所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已平整的场地或当天施工完后的场地应进行严密覆盖;不建设的场地,应及时进行覆盖、绿化或固化。
2.信息公开。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项目扬尘治理措施、参建各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区住建局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热线(0797-6643091)。
3.施工现场围挡作业。施工现场应全封闭围挡施工,新开工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围挡采用砖砌围墙并设置压顶,围挡立面采用刮白并设置手绘公益宣传画,不得采用铁皮围挡;围挡不得有污损和破损,须坚固、稳定、美观、整洁;主干道周边围挡应在其顶部朝内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围档底边要封闭,不得出现建筑垃圾、泥土、泥浆外漏现象;禁止围挡随意开口,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禁止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
4.主要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材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5.落实裸土覆盖、不建设场地绿化措施。施工场地内暂不施工的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停工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
6.进出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过水池(长度不得短于15米),车辆冲洗平台(长度不少于6米),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压力不少于8Mpa),落实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车厢密闭,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大门专人管理制度,必须全天候紧闭大门施工,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进出道路、周边路面的清扫冲洗工作,并做好冲洗台账,确保路面不见尘土;做好出入口30米范围及施工围挡外5米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工作,定时清理冲洗装置周围及沉淀池泥浆,大门周边应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车辆出口路面无明显泥印或散落沙石。
7.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推荐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施工现场配备移动式喷雾机;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挖掘机等设备作业时旁边5米内须配备雾炮机降尘,严格控制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不得超过5km/h,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同时根据“江西空气质量”APP在遇到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各在建工地应落实停工指令。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具体治理措施,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管理员,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确保路面不见尘土。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场地排水需设置沉淀池并经沉淀后排放积水。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治理要求落实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进行,除作业面外,其余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开挖沟槽、地下管线施工工序安排应紧凑,满足回填要求的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因施工技术要求开挖后回填时间超过5天的,应对土方采取相
关防尘措施。
2.不能实行全封闭作业的道路施工,施工区域与社会车辆行驶区域应采用警示亮化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因施工通道设置的临时车辆道路应硬化防尘。
3.施工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等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防尘方案,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路面开挖、构筑物拆除、材料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施工扬尘控制到位。
4.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5.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6.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7.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8.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五、治理措施
(一)实施“休克疗法”、“开复工验收制度、“错峰作业”。各在建项目,施工作业降尘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所有停工项目一律要求检测、商砼停止对其业务服务。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夜间22:00-6:00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对拒不执行“错峰作业”指令的项目责令全面停工整顿,约谈项目负责人并全区通报,同时将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区重点工程项目和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首要责任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和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等措施,加大督促力度。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的,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三)加大惩处力度。针对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期限内拒不整改,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项目发现一次立即停工处理,区住建局将对相关责任主体立案查处并予以顶格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对立案、处罚的项目责任主体信息抄告至区住建局招标办,作为限制投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抄送水务、供电等部门限制用水用电;政府投资的项目,除上述措施外,还将抄送纪检、监察委对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执纪问责。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区住建局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热线0797-6643091,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区住建局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