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南康区城市供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访问量:

康建202212

关于印发《南康城市供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南康城市供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33

南康城市供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预警预防机制

3.1.............................日常预警和预防机构

3.2...................................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预警预防总体要求

4.4.......................................情况报告

4.5.......................................响应行动

4.6.......................................应急支援

4.7.......................................新闻发布

4.8.......................................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2.......................................调查报告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

7.6.....................................预案的生效

8附录

8.1...............................事故快报传真格式

8.2...............................应急抢险技术措施

8.3...................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员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区城市供气系统现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为主、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2长效管理,预防为主。以防范事故、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工作目标,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气系统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的,需要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置的较大事故,或者需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事故原因分类

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火灾或爆炸,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1.4.2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

连续停止3万户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气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II级)

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气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III级)

连续停止5000户以上至1万户以下户居民供气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下的供气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至10以下的较大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IV级)

连续停止1000户以上至5000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供气事故,或一次死亡3以下或重伤10人以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南康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需要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或参与处置燃气安全事故;负责拟定本地区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

2.1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领导小组组成: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长分管副局长

  员: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城建、局质监站、局燃气站、局监察大队、局组织宣传科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署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燃气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以及专家工作组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分管燃气工作的局领导(兼)

副主任:燃气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燃气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区政府突发事件应委员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参加区政府相关会议;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各应急救援处置组和相关单位的应急工作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状态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和通讯畅通

(2)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实施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负责与各应急救援处置组的调度和协调。

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3.1专家技术组

组长:南康区住建局质监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2事故救援组

组长:南康区住建局燃气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专家技术组建议(意见),组织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救援方案,并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3.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南康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2.3.4后勤保障组

组长:南康区住建局监察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和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2.3.5善后处置组

组长:南康区住建局建管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2.3.6事故调查组

组长:城建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3.7新闻报道组

组长:南康区住建局组织宣传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的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4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南康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负责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

2.5现场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大或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现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建议等。

2.6区燃气抢险救灾队伍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南康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灾单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和人员,成立南康区燃气抢险救灾队伍。

2.7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见附录8.4。

3预警预防机构

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燃气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住建局在燃气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燃气企业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配备救援器材。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排除故障,保障安全供气。

4.1.3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情况。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外置,控制事态发展。

4.3分级响应

按燃气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和我区实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住建部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级响应;省住建厅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级响应;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级响应;级应急响应由燃气企业和当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4情况报告

4.4.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较大事故,直报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同时报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发生重大(或以上)事故,直报省建设厅,同时报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和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

4.4.2报告程序

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燃气企业应急抢险电话报告,气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较大事故。

2)较大事故一经确认,气企业须立即向住建局和应急办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4.5响应行动

4.5.1较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市规划建设局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报领导小组,并向119请求消防援助,有人员伤亡时要拨打120电话抢救伤员,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请求支援;

4)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设置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负责带领现场人员撤离;

5)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助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4.5.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象、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3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故快报内容见附录8.1。

4.6应急支援

当供气系统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政府支援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政府批准的预案执行。

4.7新闻发布

燃气安全较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审定。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市级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住建局要保障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领导小组对所有参与燃气安全较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燃气安全应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应给予指导。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

7.1.2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福利户(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市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7.1.3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7.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应急:需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和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的修改。

每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事故原因、处置情况和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预案更新后报政府和赣州市城乡建设备案。

7.3沟通与协作

指导小组在应急期间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7.6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信息报送

如遇供气事故,要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公安消防大队(119)报送信息。(附事故快报格式)

8.2应急抢险技术措施

城市供气企业发生供气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技术措施。

8.2.1液化石油气贮存站发生泄漏尚未引发火灾应急措施

8.2.1.1切断气源,堵住漏点:

1)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气源;

2)如阀门损坏,用麻袋片缠住跑气处,或用卡堵漏;

3)管道破裂可用楔子堵漏;

4)如系叶片泵(压缩机)损坏,应停止其运转;

5)采用结冰堵方法。液化气从液相变成气相时要吸收大量热能,漏气处温度急剧降低,在环境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向漏气处射水,使之结冰,借以将漏气处堵塞。

8.2.1.2打开有关阀门,将漏气贮罐的液化石油气导向其他气罐,以减轻漏气罐的压力(要求有倒罐装置);

8.2.1.3使用喷射开花水流驱散已经溢出的液化石油气,防止达到爆炸浓度;

8.2.1.4控制一切火源

1)停止一般性生产活动,熄灭液化石油气扩散区的一切火种;

2)液化石油气已经扩散到的地段,电气保持原业状态,不要开或关,接近液化石油气扩散区的地段要切断电源;

3)进入液化石油气扩散区排险的人员,不得穿化纤或带有静电的服装,动作要谨慎,防止碰撞金属产生火星;

4)设置警戒线,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液化石油气扩散地段;

5)在漏气严重的情况下,撤走非必要在场人员,将留在现场抢险的人员尽量减少;

6)险情排除后,需经过测试,当气体浓度确已低于爆炸下限10%以后,才可恢复正常活动,解除警戒。

8.2.2液化石油气贮存站和灌瓶站火灾应急措施

8.2.2.1冷却:

1)液化石油气贮存站有固定喷水装置的,应立即开启阀门喷水;

2)抢险人员到火灾现场后,应立即喷水冷却燃烧罐及相邻贮罐受火焰烘烤辐射的一面,冷却强度不低于0.17升/秒平方米,冷却要均匀,不要留下空白;

3)冷却工作要持续进行,不可间断,要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无法切断气源的情况下,让其稳定燃烧,液化石油气烧完后,全自动熄灭;

4)液化石油气燃烧温度高,一线水枪手要穿隔热服,二级水枪手进行掩护,并及时替换一线水枪手。

8.2.2.2防爆:

1)时刻注意罐体和燃烧情况,在出水冷却时要注意观察贮罐有无爆炸征兆,如有下列情况,预示有爆炸的危险;

燃烧的火焰由红变白,光芒耀眼;燃烧处发生刺耳的哨声,罐体抖动,此时,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2)疏散。当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将附近停近的槽车转移到安全地带,一线灭火的人员要心量少,无关人员应立即疏散。

8.2.2.3灭火:

在切断气源,做好堵漏准备的情况下,用干粉、水流灭火,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不可将火扑灭,以防止发生爆炸。

8.2.3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尚未引发火灾应急措施

8.2.3.1通知调度紧急停机,迅速查找漏气点及引起漏气的原因,关闭漏气点各来气方向的阀门,切断气源,打开放散阀,进行放散卸压,对中压管一般卸压到每平方厘米0.2至0.25公斤之间,特殊情况将管内压力降为零(如发生火灾或爆燃时则保持管内不低于500帕的微正压,防止产生负压);当截断阀关闭不严时,应在截断处加盲板,阻断气流。

8.2.3.2检测泄漏管线周围的地下构筑物内的可燃气含量(百分比)和气体成分,确定危险区范围,疏散泄漏点为中心30米以内闲杂人员、车辆,严禁火种和无关人员入内,警示各种违章行为。

8.2.3.3抢险、消防、救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抢险时须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严禁使用非防爆型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录像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磺钨灯等,抢险时应进行强制通风,消除积聚燃气。

8.2.3.4抢险人员应查阅管道资料,配置防护面罩和消防器械,在安全技术人员的监护下,查泄漏点,及时修复。

8.2.3.5抢修泄漏的液化气管道时,除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外,还应测试管道电位,应有接地装置,接地阻值应小于或等于100欧姆。

8.2.3.6抢险完毕后,应对泄漏管段进行检漏和置换,动焊修补或更换的管道,当管径大于50毫米时,动焊前宜向管道内充入氮气再行施焊。施焊完毕,置换管内氮气,经升压检漏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气,抢险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8.2.4燃气管道发生火灾和爆燃应急措施

82.4.1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逐渐关小气源上游阀门(防止因管道压力急剧下降而引起爆炸),保持管内微正压。

8.2.4.2火势得到控制后,应迅速扑灭火焰,加快现场通风,并按照泄漏处置措施进行抢修,对室外管道的抢修动火作业,应首先充入惰性气体后再进行。

8.2.4.3抢修完毕,置换管内氮气,升压验漏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气。

8.2.5石油液化气气化站事故应急措施

8.2.5.1发现泄漏应快速关闭气阀及所有钢瓶角阀,切断气源。

8.2.5.2打开所有通风窗口,使其自然通风。

8.2.5.3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的设备,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火焰熄灭后,快速切断气源。险情基本排除后,用燃气检测仪检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8.2.6储气瓶库发生严重漏气、火灾应急措施

    储气瓶库严重漏气应迅速打开气瓶库放散阀,关闭泄漏气瓶角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动用灭火器材和库内消防栓灭火,火情控制后关闭其他无泄漏气瓶角阀,打开气瓶库放散阀,并通知有关人员应急抢修。

8.2.7燃气调压室发生漏气、火灾应急措施

迅速关闭调压室总进出口阀,切断气源,打开门窗,待燃气散发后进行抢修,如着火应迅速用室内灭火器灭火并通知消防部门。

8.2.8液化天然气站事故应急措施

8.2.8.1液化天然气罐破裂,天然气大量外泄,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发出警报,关闭气站总电源,全站停止运行;

2)熄灭一切明火,阻止和警戒周围一切车辆、行人通行,组织无关人员向安全地点(上风方向)撤离;

3)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材驱散天然气浓度。

8.2.8.2管线大面积跑液,要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关闭漏气管两端阀门;

2)全站停止运行,熄灭一切明火,待天然气充分放散,管内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抢修;

3)划出警戒范围,做好灭火准备。

8.2.8.3一般泄漏的维修方法:

1)低温部分法兰发生泄漏维修时要注意:

抢修人员穿上防静电服、穿戴好防冻物品,使用防爆工具,将泄漏的法兰紧固。

若紧固不住则关闭泄漏法兰上下游的阀门。

泄压且温度升至常压后更换垫片。

重新紧固后试压,直至不漏为止。

2)低温阀门泄漏维修时要注意:

阀门内漏可以用F扳手加紧,若仍泄漏,则关闭该阀门上下游的阀门,泄压且温度升至常温后更换四氟密封垫,仍泄漏,则可能是阀座损坏,须更换阀门。

阀门外漏分法兰泄漏和阀杆填料泄漏两种,一般采用紧固,或更换填料的方法处理。

8.2.8.4液化天然气站发生火灾

按液化石油气贮存站火灾应急措施进行。

8.2.9户内燃气事故应急措施

户内燃气发生泄漏时应迅速打开门窗,切断气源阀门,设置安全警戒,严禁非抢险人员进入事发现场;严禁明火和开关电器,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如已造成火灾应根据不同气源进行应急处理。户内管道液化气、管道天然气失火时应视火情关闭表前阀、堵户外矮立管或关闭调压室。瓶装液化石油气失火时应用湿布关闭已着火钢瓶角阀,将其他未着火气瓶转移至安全地带,然后迅速进行灭火和抢修。

8.2.10烯气中毒和烧伤人员救护应急措施

8.2.10.1发生燃气中毒时,应首先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良好的通风,也可让中毒较轻者嗅醋酸或氨水,以刺激其呼吸,中毒较重者注射强心针,迅速送医院抢救。

8.2.10.2发生人员烧伤时,首先扑灭烧伤者身上的火焰,可采用棉被、湿布、雨衣隔绝空气熄灭火焰,一般情况下给烧伤者脱衣时不要用手或其他不干净的东西接触皮肤,不要挑破水泡;不要撕下烧焦的贴在皮肉上的衣服,不要让烧伤者多喝水,口渴时可以喝少量盐开水,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8.3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员通讯录

联络员:严章富

 话:6642862

 机:15970079722

附件1

事故快报传真格式

                  )供气事故情况快报       期

快报人:         批准人:       联系电话: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事故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                    经济类别:

生产规模:       存储规模:      气源地:

2)事故发生时间:              类别:

     地点:

3)事故造成危害程序:

4)事故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6)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应急情况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月  日  时  分

快报单位(章):               批准人签字:



南康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架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