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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我区建筑施工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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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部、监理部:

近期,我国多地新冠病毒疫情出现反复,我市发现多例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防疫工作相关部署,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加强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反弹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区建筑工地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全面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细化措施,抓好防控工作






(一)强化用工管理。所有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所有用工人员的健康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赣通码、行程卡,查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情况,并统计人员进入工地前14天行程、进入离开时间、从事工种、活动区域,并实时登记建档备查,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信息,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建立台账。

(二)及时报告信息。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更新情况,若发现14天内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向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建设单位负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如发现有故意隐匿行程、隐瞒不报的情况,参照瞒报事故处理。

(三)加强环境消杀。各在建项目应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杀工作,其中应重点关注宿舍、食堂、饮水区、休息区的通风与防疫消杀,严格执行相关卫生防疫规定,填写《消杀台账》记录。

(四)强化现场管理。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交底等尽量在空旷的室外场地或分散进行。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落实工地防疫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出入口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一测一扫三查验”措施(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工地务工人员健康情况登记表》《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对体温异常、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行程轨迹显示14天内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禁止入内并登记,填写《项目异常人员信息汇总表》,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属地部门报告。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外来人员(如勘察设计人员、运送物资人员等)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来(返)康前务必核验确保该外来人员未到过现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进入工地需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工地人员接触,必须接触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五)推进疫苗接种。继续做好人员摸排,确保不遗漏,实现工地从业人员全员接种,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对属于禁忌症人员要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或接种点医生的筛查意见,对于临时禁忌人员要持续做好动员工作,具备条件立即接种;督促工地人员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六)加强核酸检测。对有高中风险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属地报备,严格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方可返岗;对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绿码”返康,抵康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4天、第5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省外非风险区来(返)康人员,要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康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加强应急储备。各从业单位、在建工地要分别完善企业、项目层面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省、市、所在辖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及时响应;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梳理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升级等紧急情况下的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及人员生活正常需求。防疫物资应加强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并防止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

(八)做好台账统计。各项目要将现场班组人员及管理人员尽数统计,做好《人员信息登记表》,从风险地区返康人员还应建立《重点人员信息登记表》台账,人员信息登记表施行动态管理,有更新的要报送监督员。及时更新《新冠疫苗接种一览表》,并在项目大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九)做好防疫宣传。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配备必要消杀物资、提供可靠条件,提升现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传递信息,并积极配合辖区街道、村居开展防控措施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督,压实各方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即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负责人一律不得离康,必须全日制在岗、在位、在状态,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要求,把辖区监管项目疫情防控监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督人员;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疫情防控工作和疫苗接种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企业、工地的疫苗接种是否“应接尽接”,疫情防护和管控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对于疫苗接种工作推动不力,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本项目特点,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发现情况要主动及时上报,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更不能瞒报、不报。对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项目,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应急值守。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发现中高风险关联地区人员应立即启动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处于受控状态。

行业主管部门将按“四不两直”方式督查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赣州市南康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附件: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管控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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