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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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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等规定,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不得施工!
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消防设计审查,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单位将针对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擅自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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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是指建设单位对依法应当经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没有报送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经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办理地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办理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办(住建窗口)
办理网址: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111.75.255.76:8085/aplanmis-mall/
咨询电话:0797-6572119、66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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