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住建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康区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9年赣州市南康区住建局决算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区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政策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指导监督乡(镇、街道) 组织实施。
(三) 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
( 四) 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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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是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和房产 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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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技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对城建项目审查和监督检查。
(十)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物业服务和白蚁防治等行业活动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 业人员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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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全区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防空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十六) 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十七)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173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 人,事业编制 116 人;年末实有人数 256人,其中在职人员 102人,聘用人员130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23人;年末学生人数 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2466.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1217.47万元,较2018年(25190.86万元)增加7276.12万元,增长28 %;本年收入合计 21249.51万元,较2018年减少2785.47万元,下降 1.16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40.83万元,大部分为工程款作了科目调整,不再放到机关运行支出里,其他收入等增加6755.36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3446.63 万元,占 10.62 %;其他收入17802.88 万元,占 54.83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32466.9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536.01万元,较2018年增加7276.12 万元,增长28 %;年末结转和结余 20930.97 万元,较2018年增加13951.74 万元,增长200 %,主要原因是:1、年中有上级追加项目工程专项资金;2、我局做为业主单位管理着诸多重点工程,区政府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该工程款先由区财政拨付至我单位后再由我单位拨付至施工单位;3、年中有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4.年末尚有大量工程款未结算支付,则结转至下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860.51 万元,占1.61%;项目支出 9675.51万元,占 83.8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738.48 万元,决算数为 4738.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 万元,决算数为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6.63 万元,决算数为 273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42万元,决算数为7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7.35万元,决算数为 2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3.07万元决算数为 189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40.45万元,较2018年增加 50.36万元,增长4.61 %,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人员从2019年8月份开始在局机关发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61.90 万元,较2018年减少3358.21 万元,下降83.53 %,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付工程款放在“委托业务费”科目下达3500多万,2019年下半年单独设立了工程款帐套,支付工程款的费用就没有列在局机关的商品服务支出里面,因此2018年和2019年相差巨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3万元,较2018年减少35.77万元,下降78 %,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抚恤金的支出,生活补助也较2018年大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6.38万元,较2018年减少12802.9万元,下降99 %,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目中用于支付工程款就有1.28亿的支出。从2019年下半年单独设立了工程款帐套,工程款的极大部分开支就调整了科目,因此相差巨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 万元,决算数为20.5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减少 8.52 万元,下降29.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6.8万元,决算数为 20.52万元,完成预算的4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52 万元,下降29.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规章制度,开源节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78.28 万元,较年2018年数减少16161.11 万元,降低96%,主要原因是:工程款的支付调整了科目。2018年工程款的支付做在了委托业务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科目里。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单独设立了工程款帐套,这两个大开支就没有做在机关运行经费里了。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当年的预算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9年度,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收入21249.51为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46.63万元、上年结转11217.47万元;支出 32466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6 万元、项目支出11427.24 万元,年末结余20930.97万元(大部分为工程款未结清核算)。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本单位在2019年度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100分。达到了预期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