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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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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研究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区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政策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指导监督(镇、街道)组织实施

)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是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技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抗震设计

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对城建项目审查和监督检查

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物业服务和白蚁防治等行业活动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负责全区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防空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六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赣州市南康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88人,其中在职人员8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3216.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501.18万元,较2020年增加50451.37万元,增长80.77%;本年收入合计98714.95万元,较2020年增加36554.54万元,增长58.81%,主要原因是:征收办合并至住建局,征拆项目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8714.95万元,占87.1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13216.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3216.13万元,较2020年增加50451.37万元,增长80.77%,主要原因是:征收办合并至住建局,征拆项目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78.02万元,较2020年减少8320.59万元,下降95.65%,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已上缴。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45.26万元,占2.43%;项目支出110092.85万元,占97.5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6.58万元,决算数为10704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1.2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2万元,决算数为7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42万元,决算数为3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开支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12.16万元,决算数为7163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5.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征拆资金并入住建局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划分农林水支出

金融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划分金融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3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划分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007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划分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未做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6.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89.44万元,较2020年减少158.06万元,下降18.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2.29万元,较2020减少87.87万元,下降19.5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7万元,较2020年减少23.38万元,下降79.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198.93万元,较2020年增加198.13万元,增长24766.2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更换,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6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6.84万元,下降64.6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主要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6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6.84万元,下降64.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八项规定,只可减不可增。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只减不增。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0批,累计接待15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外来单位出差调研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97.62万元,增长21.0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8.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4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73.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相关资产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13%。

组织对“退役士兵安置”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并对这此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本年度完成该预算100%。

组织对“农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经费”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完成该预算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度,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收入3429.27为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78.14万元、上年结转551.13万元;支出1126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6.68万元、项目支出110092.8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本单位在2021年度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5分。达到了预期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家居小镇PPP项目”和“公共服务PPP一期工程2021年政府付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家居小镇PPP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524万元,执行数为161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服务PPP一期工程2021年政府付费”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06万元,执行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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