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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住建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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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住建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序号 案卷名称 案卷种类 处罚结果 实施机关 承办科室 备注
1 红星国际广场商住综合体A区四标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 已处罚施工单位1万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2 南康嘉福尚江尊品一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 已处罚施工单位1万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 恒大城首期(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 已处罚施工单位3万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4 大唐江山三期(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 已处罚安装单位5000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5 南康嘉福尚江尊品二期(依据《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11】号) 行政处罚 已处罚施工单位1.1万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6 龙湖佳兴·紫云台一标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已处罚施工单位4万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7 关于对南康区妇幼保健院新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八楼产科病房、住院部护士站及会议室装修工程项目违规增加工程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 决定对建设单位(南康区妇幼保健院)处项目增加金额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3062.5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2日(该案件为我局代区监察委执法处罚,所罚金额皆入区监察委账户)
8 关于对南康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后勤楼工程项目违规增加工程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 决定对建设单位(南康区妇幼保健院)处项目增加金额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8755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处罚日期:2022年1月25日(该案件为我局代区监察委执法处罚,所罚金额皆入区监察委账户)
9 关于对南康区家具产业园公租房二期工程G标段项目违规增加工程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 决定对建设单位(南康区城发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项目增加金额的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24222元。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处罚日期:2022年1月25日(该案件为我局代区监察委执法处罚,所罚金额皆入区监察委账户)
10 朱春华、余爱珍商住楼项目因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违规建设 行政处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三部分建筑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细化标准第2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拾玖万零捌佰元整(¥190800.00)的罚款。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业监管科
11 南康区东山新区城市中央广场2#-1-7#、10#-14#-1、14#-2楼项目施工时未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报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江西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类、消防管理类、交通管理类)》(赣公字〔2015〕140号)第二部分消防管理类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细化标准之规定,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的罚款。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业监管科
12 南康区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公寓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图已出具审查合格书,但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行政处罚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罚款。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业监管科
13 南康区第三中学学生食堂、公寓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因施工图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但仍加盖了出图章的行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江西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类、消防管理类、交通管理类)》(赣公字〔2015〕140号)第二部分消防管理类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细化标准之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业监管科
14 中国·中部国际物流商贸城——幼儿园项目因施工时未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报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江西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类、消防管理类、交通管理类)》(赣公字〔2015〕140号)第二部分消防管理类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细化标准之规定,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罚款。 南康区住建局 建筑业监管科
15 关于李淑兰重复享受多套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1000元 南康区住建局 住房保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