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工作实际,今年上半年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现通报3起建筑施工精准执法典型案例,请各项目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案例一:违规使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项目名称:
江西中锡金属材料年产1.5万吨锡新材料及高性能磁材项目(一期)
2.参建主体:
(1)建设单位:江西中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江西德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赣州宝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案件事由:
近期,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江西中锡金属材料年产1.5万吨锡新材料及高性能磁材项目(一期)1#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有一组失效,地脚螺栓螺母个别严重松动;2#塔吊基础有积水,第6、7、8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小车行走轮一个有裂痕,配重无重量标识;1#物料提升机现场无司机操作,工人擅自使用,导轨有一处变形;2#物料提升机地面防护围栏不齐全,停层装置破损、失效,限位开关失效,防坠器产品编号缺失;涉嫌使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4.处理结果:
(1)对建设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赣州宝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德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移交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股处理。
案例二:未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对项目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名称:
南康区东晟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
2.参建主体:
(1)建设单位:赣州市南康区东晟家具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赣州南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案件事由:
近期,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南康区东晟家具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未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对项目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项目负责人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带班作业,未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履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处理结果:
(1)对建设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二部分工程安全第六点关于危大工程的裁量基准,对施工单位赣州南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项目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监理单位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项目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移交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股处理。
案例三: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完成,现场已实施。
1.项目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唐江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2.参建主体:
(1)建设单位:南康区唐江中学
(2)监理单位:中元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陕西梓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案件事由:
近期,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赣州市南康区唐江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在危大工程实施前,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完成,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批完成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危大工程现场已实施完成;监理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也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处理结果:
(1)对建设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施工单位陕西梓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项目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监理单位中元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项目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行为移交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股处理。
下一步,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强化警示通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社会公开曝光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