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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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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版)
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职责
1 区公安交管大队 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情形不按规定回避,不履行罚缴分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