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处罚清单
单位: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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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校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的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委第11号令联合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二十七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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