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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康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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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赣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我区遵照执行,现予公告。


附件:

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暂行)》的通知

赣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