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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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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1001

当事人:江西德优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5XHXE87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天猫商家销售家具活动中为了提升商品的销售排名,由店铺运营李世军(微信号为inh777588,昵称为丫心理咨询商务10......)安排单量与刷单的金额数量,让刷手浏览店铺产品,下单付款,刷手通过微信截图或者订单号发给店铺运营李世军后确定订单,经店铺运营核实属实后,把下单金额数和佣金7元或者5/单一起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刷手。                      

20221020日至20221211日期间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的订单次数累计35条、退款金额为55660元,支付佣金243元,退款金额加支付佣金共计55903元。上述交易订单均为虚假交易、均未发货。

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提升商业信誉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凭处罚决定书到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综合科领取缴款码后,到财政指定任意一家代理银行进行缴款罚款。

行政处罚期限: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