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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灌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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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灌区信息公开内容

一、大中型灌区基本情况

南康区有大型灌区1座,即章江灌区;中型灌区2座,分别为横寨石孜垇中型灌区和大坪上洛中型灌区,其中横寨石孜垇中型灌区为重点中型灌区

)章江大型灌区

章江大型灌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地处赣江水系章江流域中下游,设计灌溉面积30.72万亩,是一座以章惠渠水利枢纽工程、罗边水利枢纽工程及红旗水库为骨干水源的多水源蓄、引相结合的灌溉工程,分为章惠渠、罗边和红旗三大片区,覆盖赣州市南康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4个区15个行政乡镇(街办)。

(二)横寨石孜垇灌区

横寨石孜垇灌区地处章水一级支流赤土河中游,分为横寨、石孜垇和苏茅陂等三个农田灌片和横寨赤土两个果林灌片受益范围涉及横寨乡、赤土畲族乡和蓉江街道3个乡(街道)16个行政村,其中赤土畲族乡有5个村(社区)受益设计灌溉面积5.43万亩。

(三)大坪上洛灌区

大坪上洛灌区位于南康区大坪乡,距离城区约60公里。该灌区1980年12月建成通水,以上洛水库为主要水源,经过逐步改造、运行管理,已基本形成了灌溉渠系纵横交错,以自流灌溉为主的工程格局。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2万亩,受益范围包括大坪乡的大坪村、上洛村等7个行政村

二、大中型灌区改造情况

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我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截至目前,我共投入2.89亿元,对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一)章江大型灌区改造情况

章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自2008年开始实施,至2018年,累计下达投资计划10批次(其中2012年下达两批投资计划),下达投资计划25868万元,省水利厅批复总投资26671.0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306.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732万元、省级配套3075万元、南康本级财政配套资金7849.50万元、赣州市经开区配套50万元),批复续建改造渠道总长103.023公里,其中新建干渠46.694公里、改造干渠56.329公里。实际完成渠道续建改造92.70公里(因赣州高铁新区及职教园区等项目建设,土地被征收,失去建设必要10.323公里)。

(二)中型灌区改造情况

近年来,总投资3040万元对横寨石孜垇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其中节水改造干渠总长31.68公里、支渠总长13.06公里;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131座。改造后灌区改善灌溉面积12116亩,恢复灌溉面积3015亩。

三、大中型灌区运行情况

大中型灌区通过完善渠首水源工程、开展渠系骨干工程达标建设、完善计量监测设施、推进灌区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灌区输配水效率和调度管理水平,补齐了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逐步提升了灌区管理现代化水平。全大中型灌区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明确区水投公司为第三方维养单位,常态化开展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物业化维养。

四、建设条件

(一)大型灌区

根据《大中型灌区续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发改农经20153139)文件要求,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为30万亩以的灌区

1.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2.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4.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大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中型灌区

根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农水〔2021〕340号)文件要求,中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为1万亩及以上、30万亩以下的灌区

1.中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一般分为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两个阶段,由灌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小于5万亩的中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可适当简化,具体要求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确定。要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2.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应当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立项建议报告的审查,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筛选提出建议使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项目名单,并编制省级建议计划,报送水利部、财政部。

3.水利部对省级建议计划进行复核,确定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改造的中型灌区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项目名录),并纳入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名录内灌区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各地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其他灌区和项目建设。

4.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水利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项目实施方案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节水管理、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分两年实施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年度的实施计划。

5.当年启动改造的灌区,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实施备案管理,并在线报送至水利部灌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6.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灌区年度实施计划,形成省级年度建设任务清单,每年6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或受来水条件制约等确需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蓄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源工程、调蓄工程的,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

(一)大型灌区

章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参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即中央预算内投资80%.地方(省、市、县)配套20%。

中型灌区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标准为1000-1100元/亩,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500元/亩,省级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合计650元/亩;剩余部分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需县级配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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