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南康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能、内设股室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市场监管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政务服务。主要包括: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网上受理、状态查询等情况。

(五)数据发布。主要包括:商事登记主体统计信息等专项统计报告和分析报告等。

(六)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和其它资金信息(含专项资金信息)等。

(七)其他。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人事信息;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栏目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东门南路41号

联系电话:0797-6612063

传真号码:0797-6617179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nkqsjj@126.com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

(1)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2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之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南康区政府办是南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