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我局编制《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我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114/xxgk_bmtt.shtml)

2. 微信公众号:南康应急管理

)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接受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现场填写《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府后路2号应急管理局6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6608869  

    2)邮政申请: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府后路2号

邮政编码341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申请网址: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114/xxgk_bmtt.shtml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南康区应急管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5.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南康区政府办是南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