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126/xxgk_bmtt.shtml)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我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总体情况,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包括我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我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环境信息。
    4.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5.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我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126/xxgk_bmtt.shtml)查阅,也可以到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康区泰康中路92号);开放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6612722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属于我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126/xxgk_bmtt.shtml);
  2.“健康南康”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申请获取。
   (一)接收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填写《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0;见附件),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92
接受申请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6612722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922201(秘书股)
邮政编码:341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126/xxgk_bmtt.shtml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机关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7-6612722   
    通信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922201(秘书股)
  邮政编码:341400 
    接受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南康区政府办是南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