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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政府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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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督查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乡(镇、街道)、各部门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办报告,由区政府办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乡(镇、街道)、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区政府办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乡(镇街道)部门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