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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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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办协同负责区级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专区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专区秩序。

第四条 查阅人应当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专区吸烟、喧哗。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应穿戴整洁,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自然真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用语文明。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语气要平和,不能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对配备的人员进行下列内容培训: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区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定期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配备纸质资料,方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

第九条 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日常做好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摆放等工作。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