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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指南之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用房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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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用房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补助

一、政策依据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康府发〔20151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

二、政策标准

1.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举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对已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落实运营补贴,自理老年人则按每人每月40的标准继续发放。

三、政策有效期

长期有效

四、兑现方式

承诺兑现

五、申请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2. 自建或购买用房举办30张床位以上

3. 运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运营补助:

1. 资金申请。

2. 入住老人花名册。

3.入住老人《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建设补助:

1. 资金申请。

2.房屋产权。

七、办理流程

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初审流转到区民政局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区民政局拟定兑现意见并报窗口资金拨付

八、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区民政局 李慧如

九、办理地址

市民服务中心2惠企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窗口

十、审批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电话

0797-728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