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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局南康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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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局南康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一、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2)

序号

事项名称

主管

部门

实施

机关

许可

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区林业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对电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对人工繁育固定使用场所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2.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白行确定承诺审批时限。3.在优化审批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区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区林业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初审市行政审批局事权事项)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对人工繁育固定使用场所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2.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依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承诺审批时限。4.在优化审批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区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白律作用。


二、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共1)

序号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林业分局

区行政审批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章程;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提供引种成功的证明;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2.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2.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3.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从业意识。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