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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活禽经营户的一封信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01 16:50:00

尊敬的活禽交易和屠宰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管理,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决定于2024年4月1日起,在南康区人口密集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区域的具体范围:东至105国道、文峰大道,南至泰康西大道、金赣西大道、和谐大道、南山大道、幸福路、天马山大道辅路(包括南康第四小学及其安置点),西至赣南大道(包括恒大江湾)、滨江大道、陈赞贤大道(包括南康中学北校区),北至桐木路、机场连接线、滨江大道、赣南大道、向阳大道及蓉江河沿线合围的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从事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含人工驯养繁殖)交易及宰杀行为。

三、可以在政府指定的活禽交易、宰杀点进行活禽交易、宰杀。

四、在上述禁止区域经营的白条禽类产品,应当由政府指定的活禽宰杀定点场所集中宰杀加工,并经检验检疫流程、附有畜牧兽医部门监制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五、希望广大经营户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南康区“退城进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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