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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照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其他等17个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kjx.gov.cn);

2.“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04b1752d7bd6);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区档案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政大楼3楼,电话:07976609619)、各级行政政务服务场所。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南康区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陈赞贤大道金融中心1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76625141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6605362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政大楼6615室;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邮编:3414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政大楼6615室。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www.nkjx.gov.cn/nkqxxgk/ysqgk/ysqgk.shtml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传真:0797-6613403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康区政府办是南康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政大楼6615室,联系电话:0797-6605362,传真:0797-6613403,邮政编码:3414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