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0号
关于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
失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鉴于《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现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康府办字〔2022〕54号)予以失效。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30号
关于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
失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鉴于《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现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康府办字〔2022〕54号)予以失效。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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