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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失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0-28 15:31:14

  2025〕30

关于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

失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鉴于《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现宣布《南康区中介服务大楼管理办法》(康府办字〔2022〕54号)予以失效。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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