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住建领域23类涉黑涉恶违法违规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
1.在建筑施工、房屋装修工地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肆意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的黑恶势力;
3.在项目建设和施工渣土运输中强揽生意的黑恶势力;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租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并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存在挂证、人证分离、人证不一致,采用欺诈手段进行电子考勤舞弊等行为;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下发停工整改通知,项目参建单位拒不执行,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强租起重机械设备并煽动工人闹事,阻扰正常施工;设备出租使用套牌机、贴牌机、翻新机等假冒设备的行为;
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起重机械设备或对问题存疑的设备进行了封停,擅自撕毁封条的行为;
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持假证上岗或无证上岗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接受、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指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1.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2.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以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退出投标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的行为;
13.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闹访、缠访、恶意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用工并组织恶意讨薪的黑恶势力;
15.在燃气经营领域垄断销售、哄抬价格,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16.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的违法犯罪人员;
17.恶意强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强行克扣、挤占、截留、挪用、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违法犯罪人员;
18.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住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的“黑中介”线索:
19.在房地产“维权”信访过程中,恶意滋事闹事,违法组织策划、强迫业主缴纳“维权费”从中牟利的“房闹”线索;
20.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非法中介打着“包办、包过”的“幌子”,收取高额手续费线索;
21.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进行强买强卖的行为;
2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买受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购买车位、杂间、车库等行为;
23.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买受人接收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违规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4.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1.电话:0797-6616312;
2.电子邮箱:nkqzjjshb@163.com;
3.信函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住建大厦508,邮编:341400。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