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南康辖区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社员个人。
2.2023年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经营主体。
3.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主体。
二、补贴机具种类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购买的,江西省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动力在14.7KW以上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或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在1.5Kg/s以上)、谷物烘干机(生产率在4T/批·次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农业机械设备。
三、补贴标准
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购置农业机械发票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台机具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60%,超过的,核减区级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
四、补贴数量及补贴限额
1.每个农机合作社可享受奖补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含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高速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各3台(套),谷物烘干机5台(套);区级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25万元。农机合作社社员个人可享受奖补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含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高速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各1台(套),谷物烘干机2台(套);区级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经营主体仅限补贴高速插秧机和有序抛秧机。1000亩的育秧中心可享受补贴高速插秧机或有序抛秧机≤1台;3000亩的育秧中心可享受补贴高速插秧机或有序抛秧机≤3台;5000亩及以上的育秧中心可享受补贴高速插秧机或有序抛秧机≤5台。
3.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主体可享受奖补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含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谷物烘干机等各5台(套);区级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2023年南康区稳定粮食生产购置农机补贴申报表;
(2)购机者为农机合作社的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机者为社员个人的提供合作社股东信息截图及身份证复印件;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经营主体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承包经营合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主体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初审验收报告。
(3)购机发票复印件;
(4)购机者与农业机械的人机合影照片;
(5)合作组织的银行帐户或个人社保卡帐户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乡(镇、街道)一份留存建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股一份。
补贴对象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补贴工作流程
补贴对象办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后,持申请补贴所需申报资料→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初验、汇总,在乡(镇、街道)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验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审批→资金拨付补贴对象银行帐户。
七、申请补贴受理时限
2023年10月31日前乡(镇、街道)完成验收汇总上报,11月30日前完成区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