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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X2JX20210413001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11 08:27:00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林业局周边被砍伐了大量森林,将山岭挖地,良田填平,破坏了当地生态。

二、整改情况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责令恢复生态;

3.报批土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三、验收情况

1.2021年10月8日,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对该处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1月5日,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26.59亩,共计罚款307134元,2021年12月7日罚款全部缴清。2021年12月13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

2.2021年10月28日,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出具《复耕复绿验收书》,验收面积27.11亩(复耕23.95亩,复绿3.16亩)。

3.相关建设用地已组卷报批,并获得南康区2021年第三、第五、第八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311日至2022317日,共7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612152、8685085

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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