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12 08:32:31

关于届人大会议069号建议的答复


黎云霞等代表:

您诸位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

发展托育服务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托育服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托育服务水平得到加强。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托位295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已达3.57个,有力缓解了托育服务供需矛盾。

一、成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今年4月份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了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工作,承担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婴幼儿保健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以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传染病监控等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职能。

二、大力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幼儿园现有的管理优势、场地优势、人员优势等资源,加强对辖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指导,联合制定了《赣州市南康区推动托幼一体化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多种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投入运营后可依据实际普惠收托数,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给予运营补贴。

三、加强托育机构监管。区一医院龙岭托育中心和区各医疗机构,为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科学育儿服务指导,做好科学托育照护服务和资料建设工作。区卫健委及区各医疗机构根据事权和赋权,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等配套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托育机构用好用活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我区托育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抓好全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建设分解任务的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既定托位目标任务。二是统筹建设一批具有托育服务、人才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继续支持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三是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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