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12 09:02:18

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丽代表: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重点村发展资金投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区农村的均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工作。

我区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有关规定,衔接资金分配实行分类分档,统筹兼顾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与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在保证重点帮扶村、脱贫村需要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到县的省级衔接资金和不超过30%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近年来,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主动“北上”,开展争资争项工作,全力保障全区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资金需求。同时,在有限的财政资金额度内,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重点村、非重点村情况,做好项目安排工作,推动全区各村均衡发展。据统计,2021年,我区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入至非重点村的项目资金9336.26万元,投入至重点村的项目资金共计7714.36万元;2022年,我区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入至非重点村的项目资金7991.87万元,投入至重点村的项目资金6908.268万元;2023年,我区预计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09亿元,经区级已批复项目资金1.43亿元,投入至非重点村的项目资金3691.702万元,投入至重点村的项目资金1785.6万元,连续三年投入至非重点村的项目资金都高于重点村。

考虑到我区非重点村范围广,需实施的项目多,可根据各乡(镇、街道)非重点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行业部门联审、区批复”的原则,申报符合整合资金支持使用方向的项目至区乡村振兴局,在区级统筹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下,充分考虑我区非重点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促进全区重点村和非重点村建设统一协调发展。同时,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也将继续积极向上对接,为重点村和非重点村的均衡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全区非重点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财政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我们将履职尽责,努力推动重点村和非重点村均衡发展,全力推进全区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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