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贵清同志并赣州市南康区史志研究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4日起,对原赣州市南康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倪贵清同志2014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职期间(重点审计近三年即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赖林芳子(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李辉昌(中共党员)、钟鑫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一、审计要依法按程序;
二、遇事要先讲道理;
三、要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
四、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他人感情;
五、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
六、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