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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康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南康区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25 10:38:00


康府办字〔20238

关于公布南康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康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三、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312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决定。

附件:南康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南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是否组织听证

决策完成时间

1

制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312

2

南康区坪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312

3

南康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区教科体局

202312

点击下载:〔2023〕8号南康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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