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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说明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说明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19 14:37:39

为巩固烟草专卖制度,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辖卷烟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南康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授权,结合南康实际,对《赣州市南康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是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通过深入分析零售市场状况、充分结合辖区实际,通过举行听证会讨论通过现行《南康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该规划对南康区近两年来烟草制品零售点准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但随着南康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交通便利性的持续提升,城镇人口总量以较快的速度逐年递增,商业区、住宅小区、居民聚集区不断涌现,卷烟经营盈利水平呈现较快增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积极推进,南康区卷烟市场涌入一批经营能力有限的从业者。这些从业者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经营场所条件差,还有的将购进的烟草货源直接转手倒卖,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流通秩序,极易形成无序、恶性竞争,不利于烟草制品这一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影响了烟草零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从全国各地区合理布局规划实施和修订情况来看,浙江、江苏、四川、湖北等地都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了原《合理布局》。从这些修订并实施的合理布局规定来看,其修订主要导向和目的都是更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持零售户数量合理稳定,切实维护卷烟消费者合法利益,推进卷烟零售市场有序竞争。因此,及时修订赣州市南康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通过行政许可科学配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积极应对“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贯彻落实“提质提速,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优质服务、动态平衡原则,进一步提高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原则修订《赣州市南康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4年4月底前完成修订工作,5月1日开始实施,推动合理布局规划的全面优化。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共31条,包括五个章节:总则、总体布局、间距及总量控制、禁止准入情形、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第一条制定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制定原则,第四条零售点界定。

第二章总体布局,共6条。内容包括:第五条布局模式,第六条最小单元格,第七条最小单元格零售数量动态调整,第八条发布频次,第九条排队轮候,第十条排队轮候相关规则。

第三章间距及总量控制,共9条。内容包括:第十一条间距标准,第十二条有相对界限参照的单独功能性区域,第十三条优抚标准,第十四条新开发区域,第十五条不受间距及最小单元格总量限制,第十六条重新申领许可证,第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优抚,第十八条客观因素-地址变更情形,第十九条受理先后原则。

第四章禁止准入情形,共3条。内容包括:第二十条经营主体不符合,第二十一条经营场所不符合,第二十二条不予延续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9条。内容包括:第二十三条间距的界定,第二十四条封闭居民小区的界定,第二十五条固定经营场所的界定,第二十六条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界定,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界定,第二十八条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的界定,第二十九条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第三十条解释权,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

四、主要变化

(一)布局模式

1.总量控制。本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将辖区街道、镇划分最小单元格根据市场特征、商圈、综合购买力、原持证户数、卷烟销量以及相关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依据,分别为最小单元格设置零售点指导数、可新增零售点数量,测算本县(市、区)许可证合理容量,并按合理布局规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2.间距控制。本规定设置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不予设置零售点间距、特殊区域总量上限等内容

(二)排队轮候

1.区域划分。根据许可证数量情况,将辖区分为饱和区、轮候区、发展区规定每半年公示一次零售点指导数量、现有零售点数量、可办证数量。(1)饱和区不新办零售点。(2)申请人在轮候区申请办证时,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采用排队轮候的方式办理。(3)申请人在发展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来即办。

2.轮候实施。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轮候制度》进行排队轮候。参加排队轮候的零售户需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通知书》,共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留、一份由发证机关存档。发生申请主体未变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因“个转企”、排队轮候申请人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申请人需变更排队轮候相关信息的,需填写《排队轮候申请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由发证机关存档。申请人放弃排队资格的,需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排队轮候情况确认表》,经两名专卖人员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存档。

3.轮候公示。在执行排队轮候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为排队轮候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将办理情况、排队轮候情况通过办证大厅公示栏、市局外网或南康政府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确保办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优抚条款

1.特殊群体。本规定对申请主体为肢体残疾三级以上或军烈属等社会弱势群体设置优抚条款外,还对持证人死亡、“个转企”等特殊情形设置了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优抚条款。

2.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一是对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许可证清理工作的持证零售户,允许其在原许可证到期前,在发证单位管辖区域内择址经营,不受饱和区、轮候区、发展区指导零售点数量限制但需符合零售点间距要求。二是对主动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许可证清理工作搬迁的零售户,因政策变化使原经营场所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距离规定,自原许可证变更之日起1年内,允许其主动申请歇业该证的同时在原经营场所经营重新申领许可证。

3.其他情形。本规定增加两种不受总量及间距限制的特殊优抚情形。一是个体工商户的持证人死亡后,直系亲属在注销原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个转企”的持证零售户,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禁止准入情形

1.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本规定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不予设置零售点的距离进行统一,即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学生进出通道口5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2.特殊业态。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辖区实际,规定不予设置烟草专卖零售点的情形。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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