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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关于《南康区落实科教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的解读

关于《南康区落实科教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的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18 17:19:58

关于南康区落实科教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

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

讨论稿)解读

南康区科创中心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赋能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区科技创新赋能办(区科创中心)牵头起草了《南康区落实科教强省战略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讨论稿)》(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赋能措施》)。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原《南康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康府办字〔202219号)政策有效期至20231231日,为保证我区科技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区科技创新赋能办(区科创中心)在原政策基础上,起草了《科技创新赋能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赣州市科技局关于征求《赣州市落实科教强省战略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函(目前二次征求意见结束,市局反馈需大改,暂未印发),并参考章贡、信丰、赣县、上犹等县(市、区)现行的科技政策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情况

(一)政策启动。20239月开始谋划思考修订我区《科技创新赋能措施》。通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学习借鉴赣州市、周边县(市、区)科技政策基础上,形成了《科技创新赋能措施(初稿)》。1012日与1116日我中心两次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了科技创新赋能政策讨论会;1116日,在充分研究和学习参考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科技创新赋能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1116日至128日书面征求区科技创新赋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行政审批局、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单位意见建议组织部、区科协、区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已部分采纳),其他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具体征求意见情况见附2。区科技创新赋能办(区科创中心)综合相关意见形成了《科技创新赋能措施(讨论稿)》。

修改完善。市科技局二次征求市科技政策于121日结束,1221日与1225日经与市科技局对接了解到市级政策会进行大的调整,市里下一步重点考虑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载体方面给予奖补,普惠型的科技政策由县级财政奖补为主,建议各县(市、区)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先出台政策。1229日我中心再次召开科技创新赋能政策文稿讨论会,根据市科技政策调整情况,经讨论研究,对科技创新赋能措施(讨论稿)》部分参照市科技政策新增的政策进行删除调整。

三、主要内容

文稿主要由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聚焦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鼓励科技服务乡村振兴、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加大科技经费保障力度11部分组成,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其中保留措施3条,修改措施11条,新增措施16条。

(一)保留措施3条。

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省、市评价优秀的创新平台及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的配套资助政策予以保留。

(二)修改措施11条。

1.修改了奖补条件及范围。修改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范围,由原来的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培育资助修改为已认定通过的不再给予培育资助,增加对重新认定的培育资助,明确一个申报周期(3年)内只奖补一次;②调整了研发投入的奖补条件,由原来的依据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和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奖补调整为以年度研发费用总量和增幅排名作为奖补标准;③扩大了科技创新平台的奖补范围,新增了获批组建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配套奖励,新增省、市专家工作站及国家、省、市中国农技科技小院的配套奖励;④增加企业纳税额和项目产业化为科技成果交易配套补助的前置条件;⑤科学技术奖中增加了对获国家科技奖的奖励。

2.调整了奖励标准。提高了对首次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奖补标准;②提高了市级创新平台,获批的省、市院士工作站,新建的国家、省、市“海智计划”工作站的奖补标准;③对于同等认定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企业孵化器的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④细化了各类“周末工程师”的服务次数要求和对应的奖补标准,并为了保障人才驿站的持续运营申请给予申报单位5万元经费补助。

3.优化了奖金分配方式。①将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由原来的一次性奖补修改为三年内分年度给予奖励;②增加各级科技技术奖奖金的分配方式,明确获奖单位按照主要完成人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三)新增措施16条。

1.根据上级要求新增1条配套措施。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8号)文件要求,新增对省、市“揭榜挂帅”项目的配套奖励资金;对获立项的省、市科技重大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2.参考市科技创新赋能新政内容新增3条措施。参考《赣州市落实科教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新增设立区级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对于2024年起新引进的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给予非竞争性科研经费;②鼓励农业技术人员申报省、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区财政给予申报成功的人员1:1配套资助;③设立区级管理科学项目并由区财政提供定额支持

3.根据相关的考核指标要求以及综合其他各县(市、区)的奖补情况新增8条措施。新增对获得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措施;②新增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配套奖励政策;新增对新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配套奖励政策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团队(个人)进行配套奖励;⑤新增对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人员的统计补贴;新增对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奖励;⑦对气象、食品安全等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并有效转化应用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⑧新增对区级三项经费的最低预算标准。

4.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新增4条措施。新增对产学研合作基地或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奖补措施②新增对获评南康区“最美科技人才”及“最美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政策;③对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提供适当接待补助;④新增科技金融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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