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字〔2023〕20号
关于黄震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黄震宇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雯同志任区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陈娅婷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娟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东山街办副主任职务;
李春兰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珍同志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主任;
高国荣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镜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欧阳泉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小宗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何显化同志任区二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廖家平同志任蓉江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麻双司法所所长职务;
于渊同志任麻双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蔡英彪同志任龙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伍勇俊同志任大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赖相荟同志任隆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庆锋同志的区二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苏绍红同志的区卫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玉兰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颖芳同志的龙岭司法所所长职务;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