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字〔2024〕14号
关于李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菁同志任南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玉梅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蔡安楠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严天同志任南康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幸世海同志任南康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廖宝翔同志任南康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幸晨亮同志任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钟居正同志任南康区唐江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滨同志任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刘群生同志任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所长;
赖敏海同志任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桂波同志任区公安局横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麻双派出所所长职务;
温龙纬同志任区公安局麻双派出所所长;
刘剑明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伶同志任南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江和峰同志任南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余宏金同志的南康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钟庆华同志的南康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卢玺同志的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建平同志的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申昌森同志的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朱小琪同志的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赖云峰同志的隆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