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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2 11:52:00

康府字〔2024〕14号

关于李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菁同志任南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玉梅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蔡安楠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严天同志任南康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幸世海同志任南康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廖宝翔同志任南康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幸晨亮同志任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钟居正同志任南康区唐江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滨同志任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刘群生同志任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所长;

赖敏海同志任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桂波同志任区公安局横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麻双派出所所长职务;

温龙纬同志任区公安局麻双派出所所长;

刘剑明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伶同志任南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江和峰同志任南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余宏金同志的南康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钟庆华同志的南康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卢玺同志的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建平同志的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申昌森同志的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朱小琪同志的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赖云峰同志的隆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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