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规划计划 >年度总结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03 14:10:13

2023年以来,南康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着力点,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区委、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带头进行专题学习,邀请省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师资库成员开展专题辅导活动8次。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在新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干部专业能力培训班、基层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等10多个主体班次开设专门课程,同时将其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政法干警轮训、执法普法骨干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等重要学习内容,线上线下建设学习专栏专区加强宣传解读,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升级“赣服通”南康分厅,推出了智能审批、免证办理、政策兑现“掌上办”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出“新生入学报名”“南康不动产”“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专区,上线46项“秒批秒办”事项、39项远程视频踏勘事项、100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和一批帮办代办事项。深化“市县同权”改革,依据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南康实际,共承接事项86项,其中直接下放59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27项,启用行政审批“2号章”,审批时限压缩90%以上,提高事项下放的深度和准度,减少了材料寄递成本,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需求。

二是有效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事件核查、信用监管、联合监管5大应用场景,推动平台在各类监管形态中的应用,提升平台智慧化水平,打造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链。进一步扩展部门联合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干扰。2023年部门联合检查事项达159项,低风险无事不扰实现率达96.71%,联合部门检查事项占比达100%。制定出台了《南康区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示范区实施方案》,降低市场准入,破除隐性门槛,优化涉企服务等,实施新一轮对标提升行动,争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区。

(三)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发文程序,认真

贯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开展四轮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累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计196件,其中区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23件、废止29件、失效5件、拟修改1件;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现行有效50件、废止54件、失效31件、拟修改3件。不断提高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力争从源头处规范权力的行使,从依据上杜绝违法行政的可能,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落实《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管理办法》,参照《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中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过征求意见、各单位自行申报、层级审核等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2023年南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区政府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推动政府科学依法决策的必经环节,凡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坚持先期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实行两级审核制度,由政府及部门两级法制审核机构双重把关,拓展合法性审核深度。充分发挥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核质效。今年以来,对全区招商引资、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合同、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查167份,对山林权属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开展合法性审查52份,办理其他涉法性事务158件。

(四)加强执法规范与效能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根据机构改革部分执法部门人员、职责优化整合要求,严审执法人员身份,自办证系统建立以来共审核通过执法岗位348个,监督岗位22个,办理执法证1143人,监督证43人。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组织了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围绕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制度等专题辅导,近200人参加培训,常态化组织执法骨干到乡(镇、街道)一线进行指导,共同参与执法办案,逐步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二是大力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区政府常务会专门听取工作汇报,研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重难点工作,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人员到位、队伍稳定。印发了《赣州市南康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执法办案进行了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立足于乡镇执法的实际情况,用科学的思维来谋划,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

三是扎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审定了全区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谋划,明确了总体要求、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先后3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专项整治的推进职责,全方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期间,南康区共收到投诉举报、排查整改问题 111个,已处理办结111个,办结率100%914日,我区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拓宽线上、线下、线上线下融合三方面公开渠道,以政务公开助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有效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检查考核,夯实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今年以来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000余条,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1件(其中网上申请39件,线下信函申请2件),均已依法依规、按时给予办理答复,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是自觉落实监督机制。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对政府系统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支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司法活动。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满意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持续健全和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切实提升内部监督实效。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区检察院以及有关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对全区各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飞行检查和行政执法人员理论考核,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情况,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发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督促各单位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平台。今年以来公示执法案件297件,各类行政检查结果652件。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构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升级区综治中心功能,打造了集调解服务、法律服务、心理服务、仲裁服务、司法服务等五位一体服务的区综治中心,既能服务民生,又能守护民安。突出区综治中心作为综合指挥调度平台的龙头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乡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开展基层综治中心等级评定工作,拓展提升基层综治中心服务管理功能。目前,全区19个乡镇(街道)、317个村(社区)综治中心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功能组团,实现“一体化运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已经形成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全市“有法帮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获评全省“法治为民好榜样集体”。

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复调并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已收到复议申请60件,受理37件,受理前化解3件。已审结35件,结案率达94.59%,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24件,调解和解结案占比达64.86%。加强府院联动,创新化解争议新模式,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联合设立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区行政复议中心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行并建立了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府院联动+听证”化解新模式,促进行政争议案件诉前、诉中得到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调解了10起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化解5件,其中诉前3诉中2

三是纵深推进“八五”普法。代表全市迎接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开展了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稳步实施,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教育周、民法典主题宣传月等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2023年全国网络安全微视频征集大赛中,我区作品《狐狸》《网络安全之警惕“消失的他”》获全国优秀奖,《天才小鲁班带您了解智能家居网络安全防护》获省优秀奖、市一等奖。新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5处,并投资改造提升区禁毒教育基地暨交通警示中心。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高位调度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把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区委何善锦同志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并在84日主持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区长李赣兴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门听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多次作出指示,调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示范带头学法。区委、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带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学习,自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印发《2023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先后学习《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16部法律法规,并邀请法律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切实提高了政府领导班子、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督察考核。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制度,实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开展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检查年度工作任务推进进度及工作成效查找各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差距、不足,积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压力传导还需继续加强;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还需加大力度;三是公正文明执法还需持续规范;四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还需不断提升。2024年,南康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切实抓实抓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融入大湾区、建设新南康、争当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筹建设更高层次的法治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牢牢锚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政府各项工作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实现更高质量的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进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程序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的期盼、经得起时代和历史的检验,指导、督促各单位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更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防范和及时消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四)推动更高质效的基层治理。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加强行政机关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成效。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新浪微博
政务邮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