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办字〔2022〕49号
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南康区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2022年3月21日
南康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决策时间 |
是否听证 |
1 |
出台《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
南康区自然资源分局 |
二季度 |
否 |
2 |
深赣港产城特别合作区(一期)项目 |
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 |
二季度 |
否 |
3 |
出台《南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南康区应急管理局 |
二季度 |
否 |